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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工作开始了!
时间:2026-07-30 来源:劳服中心 作者:劳服中心 字号:[ ]

一、残疾人就业补贴

(一)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区区域内,已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温州数智残联"自行申报。

(二)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的机构,需携带材料向用人单位征缴残保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类别

(一)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具备以下条件,每安排 1 人(自然人),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2 个月岗位补贴:

1.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期内通过用工审核;

2.上年度内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3.按月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具备以下条件,超过比例每多安排 1 人(自然人),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 4 个月奖励补贴:

1.上年度内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

2.按月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集中就业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集中就业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具备以下条件,超过比例每多安排 1 人(自然人),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 2 个月补贴:

1.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应全年在职在岗,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四)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

经残联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安置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然人)给予1000元补贴: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按规定已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温州市户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咨询电话

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77-89720066、89720068

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8309920

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6356035

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8526127

洞头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63487420

瑞安市残疾人联合会:0577-66887123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0577-61576775

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0577-57756951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0577-63151120

文成县残疾人联合会:0577-67868777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0577-67698060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0577-59868711

龙港市残疾人联合会:0577-6858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