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年温州市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审核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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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要求,202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方式,向税务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需要在市区办理的单位,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法定假日休息)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 (二)现场办理: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属残联劳服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如下: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附件2);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有关联单位的需提供)(附件3、附件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所申报上年1-12月残疾职工对公帐号银行流水证明。上述第1、2、3项的资料模板可在温州市残联网站-招聘信息-表格下载,第6、7、8项如申办时系统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可免提交纸质资料。 四、相关说明 (一)2026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补贴认定人员以自然人来计算。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咨询方式 鹿城区 联系电话:88309920 龙湾区 联系电话:86356035 瓯海区 联系电话:86098190、86099013 洞头区 联系电话:63487420 特此通告。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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