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参与研究起草残疾人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和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困难救助、托养、文体活动、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科技信息化应用、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残健融合发展。
(四)传播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贡献力量。
(五)做好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工作,了解掌握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残联网上平台建设。
(六)指导和培育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区域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县(市、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