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用人单位申报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工作开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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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区域内,6月30日前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内通过用工审核,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温州数智残联”自行申报岗位补贴、超比例补贴、集中就业补贴;经残联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线下申报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类别 (一)岗位补贴 1.上年度内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 2.按月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 3.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然人),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最高2个月补贴。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1.上年度内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 2.按月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然人),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4个月补贴。 (三)集中就业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1.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应全年在职在岗,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3.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盲人按摩机构除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自然人),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补贴。 (四)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 (1)申报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的机构,需携带以下材料向用人单位征缴残保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温州市劳务派遣机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4.《温州市安置残疾人花名册》(见附件2); 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6.用人单位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用人单位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 (2)每成功安置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然人)给予1000元补贴。 四、咨询电话 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77-89720020、89720067 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8309920 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6356035 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88526127 洞头区残疾人联合会:0577-63487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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