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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统一编号:ZJCC57-2025-0001)
时间:2025-03-24 来源:办公室 字号:[ ]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温州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增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温政202459号),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

(一)申报对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行业特色和较强的社会责任,用工安全规范,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5%,且超过5人。未受到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三)认定规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估认定1次,每次不超过10个。

(四)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填报《温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申表》(见附件1)和《温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评估认定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每年531日前报送至县(市、区)残联。2.各县(市、区)残联于每年731日前完成初审,择优推荐1-2家评分80分以上的就业基地报送至市残联。3.市残联于每年1031日前对就业基地进行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安置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贴条件: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需具有温州市户籍,持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按规定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医疗卫生机构每安置1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稳定就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安置就业补贴申(见附件3医疗卫生机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社保医保缴纳清单银行工资流水清单向机构所在地残联申报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盲人医疗按摩开办补贴

(一)补贴对象:盲人医疗按摩

(二)补贴条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投入(包含医保定点相关软件),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开办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盲人医疗按摩补贴申(见附件4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盲人医疗按摩所实际投入清单及原始发票向机构所在地残联申报。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市级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就业实践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

(二)补贴条件:1.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2.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3.具备社工等孤独症青年实习实践相应指导资格的教师或专业人员5以上4.在基地实习的孤独症青年累计达50人及以上,且每人累计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5.在基地实现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就业20人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就业实践基地补贴申请附件5营业执照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培训及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孤独症相关证明材料孤独症青年工资银行流水清单教师或专业人员指导资格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向机构所在地残联申报。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孤独症青年及家庭创办经济实体补贴

(一)补贴对象:由孤独症青年及其家庭成员创办的经济实体。

(二)补贴条件:由孤独症青年或其家庭成员投资创办,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30㎡。

(三)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孤独症青年及家庭创办经济实体补贴申请表》附件6营业执照孤独症相关证明材料、孤独症青年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投入费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每年4月底前,向机构所在地残联申报。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市级及以上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补贴条件:由残疾人领办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补贴标准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人力社保部门认定证明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温州市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申(见附件7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资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市非遗助残培训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教育、培训、就业实训等资质的培训机构以及企业、社会力量所办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条件:1.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2.有与基地项目对应的县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骨干的传承团队。3.配备非遗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有从事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等培训的经验。4.运营时间1年以上(含)累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0人次以上,且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帮助20名以上残疾人通过非遗实现就业。

(三)补贴标准:经市级认定后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非遗助残培训基地补贴(见附件8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向机构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市融合就业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企业、社会团体

(二)补贴条件: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含),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完善的设施。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包括水电、消防、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无障碍设施。2.有完善的制度和管理团队。创业就业扶持、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服务团队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3.有明显的效果。有条件承接残疾人培训任务,每年培训残疾人100人次以上,培训周期不少于10;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20以上

(三)补贴标准: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融合就业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9机构营业执照温州市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花名册温州市残疾人培训花名册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机构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劳务派遣就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残联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1.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按规定已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3.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温州市户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每安置一人给予1000补贴

(四)申报流程需携带《温州市劳务派遣机构就业服务补贴表》(见附件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温州市安置残疾人花名册》(见附件11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社保医保缴纳清单全年残疾人职工银行工资流水清单,于每年8-9月向征缴残保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六)其他:帮扶性就业基地类型不列入补贴范围;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置同一个残疾人在不同公司就业仅享受一次补贴。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通知与其他相关就业、培训政策重叠的,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个别县(市、区)原规定补助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保留执行;涉及国家、省级规定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各县(市)残联加强对各项补贴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强化工作信息公开与公示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4.本通知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申请表

2.温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基地评估认定表

3.温州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安置就业补贴申

4.温州市盲人医疗按摩补贴申请

5.温州市孤独症青年支持性就业实践基地补

6.温州市孤独症青年及家庭创办经济实体补

7.温州市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申

8.温州市非遗助残培训基地补贴申

9.温州市融合就业基地补贴申请表

10.温州市劳务派遣机构就业服务补贴

11.温州市安置残疾人花名册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25311

附件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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