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即将开始,操作指南来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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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已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用人单位注意啦! 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即将开始 申报时间是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相关事项看这里!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其中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申报确认期)。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劳务派遣说明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五、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根据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当出现重复安置争议时,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凭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期间不间断)文书到当地年审机构进行申诉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照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关于重复安置就业影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处理意见》。
申报操作指南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年审申报操作指南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网上申报 1.登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www.zjzwfw.gov.cn) 2.在搜索框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法人账号信息后登录系统,选择“我要申报”。
4.进入系统页面后,提示“申报单位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请仔细阅读后办理。 三、单位信息维护管理 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系统后,系统将强制跳转到该模块,在完善单位信息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非首次登录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单位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四、残疾人安置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完成按比例就业年度申报任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 第二步:在残疾人信息填报页面,输入残疾人身份证号,将自动检索该身份号对应的残疾人信息,如果无法检索出来,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所有数据自动核验通过,且对核验结果无异议,点击下一步继续操作,如果存在部分数据未通过,可以勾选上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第四步:如果希望继续安置残疾人,则点击继续登记按钮。如果安置完成,则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回到功能首页面。 第五步:如果安置人员中的审核状态为“未确认”,请等待残联业务人员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第六步:第三步中工资、社保、医保等信息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或业务人员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审核确认。如果对安置核定的月数有异议,可以点击查看,进入残疾人信息页面,查看该人员安置登记的情况。 第七步:如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可以点击 “完成申报”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已阅读,确认”完成年审认证,完成确认后将将不能进行残疾人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八步:完成年审认证后,即可点击“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按钮,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 第九步:如果提交年审认证后,希望再次对申报数据做修改编辑,则可以点击年审认证反馈按钮,填写需要反馈的内容。残联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继续进行申报。 第十步:用人单位完成年审认证申报后,残联业务人员会将年审数据发送至税务,方可在税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残保金征缴,当前数据状态可在首页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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