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5部门关于提高全市老年性白内障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2〕1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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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 为确保全市老年性白内障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员老年性白内障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救治医院 我市确定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为首批定点治疗医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与人力社保部门协调,逐步扩大定点救治医院。 二、医疗费用补偿对象 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患老年性白内障的人员,在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免费治疗。未在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的,享受一般新农合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三、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 老年性白内障病种收费标准为1800元/次(单侧),收费标准中已含人工晶状体费用,患者确诊入院后只能按病种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定点治疗医院向参保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收取费用的80%,其余20%由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温州市慈善总会分别支付10%。 四、确保定点医院医疗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治疗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各定点治疗医院要认真做好老年性白内障的治疗工作,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精心制定治疗方案,规范临床技术操作,降低医疗风险,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其中参加新农合病人个案的结报信息,请于每月15日前报XJHLW@126.COM。
附件:温州市提高老年性白内障医疗保障定点救治结算清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卫生局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慈善总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温州市提高老年性白内障医疗保障定点救治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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