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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1-03-15 来源:市残联 字号:[ ]

一、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劳服中心”)为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宣传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2、负责残疾人的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能力评估等相关工作。

3、配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4、指导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和中国手语的培训与推广。

5、完成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括: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家单位。

二、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服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86.23万元。

(二)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服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8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6.23万元,占100%。

(三)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市劳服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86.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6.24万元,占46.5%;公用支出28.91万元,占6.0%;项目支出231.08万元,占47.5%。

(四)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劳服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6.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86.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

(五)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劳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6.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54.24万元增加231.99万元,

主要是由于:

2021年新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经费118.98万元;按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以及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原因,2021年增加残疾人就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2021年不再安排设备购置费2.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9.81万元,占92.5%;卫生健康(类)支出13.83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59万元,占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425.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教育培训、残疾人就业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付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91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劳服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劳服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服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0.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市劳服中心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来我市政策调研、考察学习、工作交流等有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市劳服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劳服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劳服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劳服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0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附件:2021年市劳服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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